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本着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为目标,以综合素质测评形成于教寓测、于测寓教氛围。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是学校全面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是学校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发放、申请特困补助和勤工俭学人选的确定以及学生是否进入预分配实习程序和优先推荐就业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均应参加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学保处、教务处和实训中心领导人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素质评价办公室放在学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学保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学保干事担任,成员由班主任、教师、教务和实训业务员构成。
第五条 职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方案制定和修订,负责研究评价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措施的的确定,负责评价方案落实的督导。评价办主要负责评价方案的组织实施,协助协调各方业务,资料的汇总、分析、总结和存档。
第三章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保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和实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末综合评价一次,顶岗实习阶段由实习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班主任汇总后报教务处并计入顶岗实习学年考核之中。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选3名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必须向班级所有学生公示,并得到班级2/3以上学生的认可。
第八条 每学期末每位学生根据自己学期的表现,填写《学生个人学期总结表》(附件1)进行个人小结。内容应包括:学期中所取得的成绩;自身所存在的不足;个人体会及努力去向。
第九条 班级评价小组根据每位同学的自我小结结合平时的记录资料,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综合测评表》(附件2)的要求,对学生在学期内德、智、体等方面逐一评价。
第十条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应将初评结果向全班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综合测评表》(附件2),并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3)报学保处备案。
在公示期内,如对评定结果有疑问,可向班级考核小组提出复查,如有差错,应及时纠正。各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学保处后,学生如仍有疑问,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学保处反映,学保处复核后应及时解答。
第四章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要求,本着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体发展需求,按照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分解成具体指标,进行分项考核,对学生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分德育、智育、体育三个体系,每项满分均为100分。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分值计算:
中级工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德育素评成绩×50%+智力素评成绩×40%+体育素评成绩×10%
高技工综合素质评价总成绩=德育素评成绩×40%+智育素评成绩×50%+体育素评成绩×10%
第十三条 德育素质评价
(一)对学生德育素质的评价,主要从思想政治、道德修养、日常行为养成、遵纪守法、劳动态度、社会工作及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五项指标进行评价。
德育素质成绩=思政总分+道德修养总分+遵纪守法总分+劳动态度总分+社会工作及第二课堂总分
(二)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
1.政治思想表现基本分要求
言行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不参与非法组织,经常通过不同途径了解学习时事政治,上好思想政治课。大是大非面前始终维护国家、学校、班集体形象和利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
加分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项政治时事学习、讲座,出勤率达100%,学期末可以加2分。
(2)要求上进,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并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学期末可以加3分。
(3)典型好人好事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可以加3分;受到校级表扬的每次加2.0分;受到班主任表扬的每次加1.0分(受班主任表扬的需有班级先进事迹记录,班主任一学期表扬分值最高限额为累计10分)。
减分条件:
(1)参与宗教或邪教活动,观看、储存淫秽物品,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者,该项德育素质评价成绩按O分计算。
(2)无故不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政治时事学习、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3)言行有损学校形象者,每次扣2~5分。
2.道德修养基本分要求
有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共财物,不做损人利已的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加分条件:
(1)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守时、守信、不说慌、不作弊,尊敬师长、爱护学校公共财产、节约粮食和水电,学期末加3~6分。
(2)敢于制止、检举不良行为,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受到学校公开表扬者加3分,受到班级表扬者加2分。
减分条件:
(1)不服从学校常规管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一次扣3分。
(2)故意损坏公物的(门窗、桌凳、玻璃、门锁等),根据财产价值相应扣2~5分(班级或宿舍公物被破坏,具体责任人不明确的,全班或宿舍每人扣1~3分)。
(3)穿拖鞋、背心进入公共场所(教学楼、办公楼、实训厂等规定之处)的,发型奇异、染发、留长发的一次扣1~3分。
(4)言行中有破坏或影响同学团结者每次扣2分。
3.遵纪守法基本分要求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抵制不良诱惑。
加分条件:
(1)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者学期末可加6分。
(2)积极主动维护教学、生活及公共场所秩序者,学期末可加5分。
减分条件:
(1)学保处检查考勤,每迟到一次扣0.5分。
(2)学生受到班主任点名批评,一次扣1分(学期点名批评扣分最高限为lO分)。
(3)违反教室、宿舍管理制度,私接电源、灯头或使用违规电器者一次扣2分。
(4)熄灯后,不按时就寝者一次扣1分。
(5)在宿舍内私自留宿他人或夜不归宿者一次扣2分。
(6)私自外出或翻越围墙外出者一次扣3分。
( 7)传、借学生证者双方各扣2分,非本校学生其证扣留。
(8)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一次扣3分。
(9)抽烟、酗酒、打架的一次扣3分。
(10)考试作弊者每次扣2分
(1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受到警告处分的一次扣3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一次扣4分;受到记过处分的一次扣5分;留校查看处分的一次扣6分;受到治安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扣10分。
4. 劳动态度基本分要求
热爱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按时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以及教室、宿舍、实训场地、环境卫生打扫,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注重个人卫生。班主任应对参加活动学生进行评价,填写在《学生活动评价记录表》(附件4)。
加分条件:
(1)一贯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劳动,并认真完成任务者,学期末加4分,学期劳动出满勤者加2分。
(2)在每次学校突击性卫生检查评比中,受表扬的教室、环境卫生区,参加保洁的每人加1分。获得表扬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
减分条件:
(1)在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劳动中缺一次扣1分(病假或特殊情况除外)。
(2)在每次学校卫生检查、评比中受到批评的教室、宿舍、环境卫生区,参加劳动者每人扣1分。
(3)不注意公共卫生随手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
(4)检查宿舍发现床铺不整洁者一次扣0.5分。
5.社会工作及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基础分要求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班主任应对参加活动学生进行评价,填写在《学生活动评价记录表》(附件4)。
加分条件:
(1)学生干部能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者,可加分:
学生会正、副主席,学校团委委员,每学期加6分;
班级、团支部、学生会各部、学生社团和宿舍主要负责人,每学期加6分;
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各部成员、社团骨干成员等每学期加5分;班级小组长、课代表、班级安全员每学期加4分。
(2)在各类文娱、竞赛活动中(体育和学科竞赛除外),活动名次者(由组织者提供书面材料,见附件5《学生活动(竞赛)评价记录表》),按以下标准加分:
(3)积极认真开展班级黑板报、墙报和校广播站等宣传活动的学生,每人每次加1~0.5分。
(4)热心为集体活动提供服务者,每次可加1分。
(5)积极参加各实践活动,见解独到,能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学生,每次加3~6分。
减分条件:
①学生干部拒绝接受或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每次扣1分。
②应参加而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减1分。
③学生会干部不履行责任,各项活动开展不力或没有进展的,经学保处、团委评定,给主要负责人扣2分,成员扣1分;班级委员不履行责任或工作开展不力的扣主要班委1~2分。
第十四条 智育素质评价
(一)对学生智育素质评价,主要以一学期各门课程成绩为依据(不含体育成绩),其中理论课程平均成绩40%,实践训练技能成绩60%。智育素质评价每学期一次。
(二)智育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
智育素质评价成绩=(理论课程平均成绩40%+实践训练技能成绩60%)+加(减)分。
智育素质成绩中的课程成绩和实践训练技能成绩成绩由教务处、实训中心提供材料。
(三)智育素质评价加分(由组织者提供书面材料,见附件5)
1.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2.在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按下列标准加分
3.在报刊上或学校校刊发表通讯或文章每篇加分值为:校级2~3分;市级3~5分;省级6~8分。
第十五条 体育素质评价
(一)学生进行体育素质评价,主要由学期体育测试成绩和附加分构成。体育测试成绩由教务处体育组提供。
体育素质评价成绩=学期体育测试成绩+加(减)分
(二)体育素质评价加分
1.在各项体育竞赛中获奖者(由组织者提供书面材料,见附件5《学生活动(竞赛)评价记录表》),按以下标准加分:
2.认真参加早操锻炼并出勤率90%以上者,每学期加4分;出勤率80%~89%学期加3分;出勤率70%~79%学期加2分。
3.体育素质减分条件
①早操(走读生除外)、课间操旷操一次扣0.5分。
②要求统一参加的体育竞赛而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加分项或减分项不能重复累加,应以最高加分项或减分项的分值统计。
第十七条 各班级应按照综合评价办法的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资料的搜集、整理,学保处负责存档工作,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件3)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不满60分时,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学校审核后将给予该生书面诫勉。学生连续两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分值不满60分,学校将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或学校保留学籍但不负责双向推荐就业。每学期组织评定综合素质优秀生和进步生评奖活动,贯彻好教测结合奖优带后的原则。
第十九条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在学生预就业实习前应结合其在校期间各学期的综合素质考核评价,对本班同学做出最终评价,为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在最终评价中的权重为:
对最终综合素质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 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对每位学生做出评价,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实习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招生就业处会同学保处,根据学生在预就业期间的表现,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级(与单位商定,根据实际列出评价标准)给予学生在此期间最终考核评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预就业生,学校将不发或延期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班主任应将学生周内表现(加减分情况)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减分情况详实记录表》中(附件6);并将每周情况汇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期)加减分记录表》中(附件7)。
第二十三条 本综合评价体系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评价办公室负责协商处理。